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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女子被强奸时激烈反抗,致对方下体折断!反被判3年赔8万巨款

2023-07-06 20:23:26 来源:互联网 分享到:

2009年2月,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在河南省洛阳市发生。当时,一名女性在遭遇性侵犯时英勇抵抗,出乎意料地,这起事件导致施暴者的生殖器严重受损,由于失血过多,他不幸离世。经审理,法院最后对这位女性宣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以88000元的罚款。

这一事件在曝光后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质疑为何明明是受害者却要被判入狱,令人疑惑的是,施暴者竟然没有受到应有的严惩。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原因呢?


(资料图片)

回家路上遭受侵扰

在2009年2月21日的一个晚上,时值大约10点左右,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的宋女士,结束了一天的加班工作。与同事共度完夜宵后,她独自一人踏上了回家的路。回家有两个路径选择,一个是走主干道,但这样所需时间较长;另一个是选择小路,这可以将所需时间缩短一半。

当天晚上,宋女士跟往常一样,走进了一条小街道。从吃夜宵的地方到家不算非常远,再加上宋女士经常走这条路,因此,她并未感到恐惧,便打开手机闪光灯继续向前行进。然而她并不知晓,一个恶人已经尾随她十几分钟,时刻准备行动。

行进不久,宋女士便觉察到背后似乎有人尾随,起初,她误以为这仅仅是她个人的错觉,然而不久之后,那种被人尾随的感觉再次涌现,她下意识地回头望去,看到了一个男人穿着卫衣,戴着卫衣帽子遮住头部,低头不显脸庞。

该男士姓江,就住在附近。他在晚上下班后与朋友们约好共同享用晚餐并畅饮,经过几轮酒杯的轮换,江先生开始显得有些醉意。朋友们主动提出要送他回家,但江先生坚持表示自己能够自行返回,让朋友放心,告别朋友之后,在路边等车的江某,看到了独自一人的宋女士。

俗语中有“酒后乱性,邪念随之生”,当江某瞧见宋女士的面容和身形时,他心中便滋生了一个恶毒的念头。于是在酒精的作用下江某摇摆着身体,也朝着小巷子走去。

女性直觉的敏锐让宋女士感知到了潜在的风险,她迅速加快了步伐,试图甩开江某的跟踪。而当她行进至一半时,宋女士害怕地再次回头想确认江某是否还跟着自己,幸运的并没有看到江某的身影,这时宋女士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来了。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在接下来的一瞬间,一双手突然将她猛推至墙边。宋女士被这意外的情况吓得不知所措,本能地大喊求救。

宋女士拼尽全力反抗,但身为一个体力普通的女性,她很难战胜一个体力普通的男性。她试图向过往行人呼救,但因当时已是深夜,人们误认为是情侣争执,因此无人前来施救。此时,江先生将她拖入附近的一片隐蔽树林。

江先生尚带醉意,将宋女士推倒在地,并试图强行脱去她的衣物。宋女士被江某的行径吓得奋力反抗。树林位置偏僻,她的呼救声无人回应。面对江某的侵犯,宋女士恐惧万分。然而,在江某试图进一步实施恶行时,他遭到了宋女士猛烈的反击,重要部位受到冲击,疼痛难耐,瘫倒在地。

趁着机会逃脱的宋女士惊恐地返回家中,整夜被噩梦不断困扰。第二天上班时,同事注意到她脸色苍白,好奇地询问原因。宋女士本打算讲述前一晚的遭遇,但最终改变了主意,以晚睡为由敷衍过去。接下来的几天,宋女士晚上依然难以入眠,精神状况日渐恶化。

起初,她的母亲认为这是因为工作压力过大。然而,连续几个晚上,母亲都听到女儿因噩梦而惊醒,这使得她觉得事情不太对劲。在追问之下,宋女士终于吐露了那晚的经历。母亲立刻主张报警,但在走到门口时突然停住了脚步。

“如果这件事传出去,我该怎么办?”面对泪眼汪汪的女儿,母亲情绪激动,紧紧抱住她安慰道。宋女士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公司请了病假。

在母亲的陪伴下,宋女士慢慢地走出了那晚令人恐惧的回忆。但是,就在她快要将这件事抛诸脑后时,她出乎意料地收到了一份法院发来的传票。面对这封信件,宋女士不知所措。

江某离世

“故意杀人?你杀了谁?”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指控,对连杀鸡都不敢的宋女士来说,这一情况令她感到迷惑不已。

“一定是出了什么差错吧?”为了查明事情的真相,宋女士在母亲陪同下找到了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事实证明,江先生因为遭受严重撞击,导致下体破裂并引发大量出血,最终不幸死亡。

根据现场所提供的证据,警方得出结论,确认宋女士是造成江先生不幸身亡的责任人。换言之,受害者宋女士需要为侵犯自己的江某的死负责。然而,宋女士无法理解为何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却要承担这一切。

2010年3月,该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起诉讼,控告宋女士故意伤害他人。控方认为,清醒时的宋女士对江某造成了人身伤害,且在江某倒地之后未立即拨打紧急救援电话,任由江某命悬一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宋女士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针对这一指控,宋女士的辩护律师表示,当晚江某试图侵犯宋女士,使她陷入极度恐惧之中,因此当时的行为和动作均属于无意识状态。关于对江某不闻不问的情况,完全情有可原。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成功挣脱控制后,第一反应都是逃离现场,而不是勇敢地去查看罪犯的状况。此外,若非江某率先犯罪,宋女士决不会对其发动攻击。

尽管宋女士的律师竭力辩护,但最后法院判决宋女士有期徒刑3年,赔偿受害人家属8.8万元。消息披露后,公众哗然,许多网友质疑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舆论哗然,当地法院迅速回应,声称关于宋女士被江某强奸的案件并不存在。然而,网友对此并不认同。

判决书公布后,所有关注此案的人都想起了2007年备受瞩目的“彭宇案”。在法庭上,法官的一句“既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让许多关心此案的网友愤愤不平。

尊重长辈和关爱幼小一直是中华民族传承的美德。然而,自从“彭宇案”发生以来,路上见到倒地的老人,过路的行人不再敢伸出援手。人们心里默默想着,尽管内心愿意帮助,但家庭经济状况“难以承受”。

2006年11月20日,26岁的彭宇下了南京水西门公交车站的车,在转车期间,他发现一位摔倒的老奶奶。这位老人叫徐寿兰,当时64岁。

热心的彭宇和另一位好心人一起将摔倒的徐寿兰扶起,送去了医院,并支付了200元的医药费。彭宇当天有事情要处理,所以在支付医药费后便离开了。

经过事后诊断,徐寿兰被查出患有左髋关节骨折,医生建议她进行髋关节置换手术。这一手术所需的费用估计将达到数万元。

令人惊讶的是,徐寿兰的子女屡次与彭宇联系,竟然要求他承担徐寿兰的医疗开销。

彭宇救了人,却没有得到徐寿兰家人的感谢,反而被指责是他撞伤了徐寿兰,这让彭宇感到非常受委屈。

正当彭宇深陷失望之中时,徐寿兰的子女竟在2007年将彭宇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总计13.6万元。徐寿兰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在法庭上,双方陷入僵局,各自坚持己见。然而,因当地警察局的笔录不慎丢失,彭宇是否撞伤徐寿兰的问题依然存在疑点。

二审开始后,彭宇声明,当天下车时确实发生了碰撞,但并非与徐寿兰相撞。

与此同时,当天与彭宇一起救助徐寿兰的路人也出庭作证,证实他们确实联手救助了徐寿兰,然而关于徐寿兰被撞的全过程,以及是否是彭宇撞的,他并未亲眼目睹。

双方坚持各自立场,三审开庭后,徐寿兰的儿子出示了徐寿兰接受民警询问和询问笔录的照片。

针对这一证据,彭宇对其可信度提出质疑,因为它来源于徐寿兰的儿子。据网络信息显示,徐寿兰的儿子是一名警察。

随着案子的发展,网民也发表了诸多观点,纷纷为彭宇抱不平。有人说:“从此以后,谁还会敢去帮助别人呢?”还有人问:“难道在做好事之前,需要先录制视频证据吗?”

2007年9月4日,经过法庭裁决,彭宇被判需赔偿受害人40%的损失,总计45876.36元。

这个判决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令网友无法接受的是,判决书中竟然明确写明:“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根据社会情理。”

判决书公开后,双方都对结果表示不满。彭宇坚持上诉,而徐寿兰认为与预期的13.6万元相距甚远,也提出了上诉。

最后,双方在庭审开始前达成了私下和解,彭宇一次性赔偿徐寿兰一万元,双方同意不在任何媒体上披露案件的相关信息,也不发表相关言论。

此外,一审法官因为那句话被暂停职务接受调查。

让人瞩目的“彭宇案”最后画上了句号,但时光流转,关于该案的争议依旧持续不断。

虽然“宋女士”案件得到了官方的澄清,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在遭受侵犯的过程中,导致对方死亡或严重受伤,身为受害者的我们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对于这个问题,您有什么想法?请在评论区留言,让我们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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