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璟制药: 泽璟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苏
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
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RUYI HE(何如意)、张炳辉、黄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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